中介假扮買家低價買房 法院判決:有欺詐故意,合同無效
以孩子上學為由,急呼呼要買你家的二手房,當天就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心其中有詐!日前,鎮(zhèn)江京口法院民一庭一則生效判例顯示:鎮(zhèn)江市一家房屋中介工作人員假扮買家,哄騙房主以低于市場價簽訂了賣房合同。法院查實該中介有欺詐的故意,依法撤銷了《房屋買賣合同》。
去年2月,鎮(zhèn)江市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帶著陳某來到老彭夫婦家看房。陳某急切地表示,孩子要上小學,看了這套房子非常滿意,最好當天就簽合同。中介工作人員也在一旁附和催促。當天,陳某與老彭夫婦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不料,還沒等到房產(chǎn)過戶,老彭夫婦發(fā)覺房子售價低于市場價格,家人得知后也為此責怪他們。老彭對自己被人哄騙而輕易簽約賣房的做法深感難過,于是多次找到房屋中介,請求其聯(lián)系陳某協(xié)商解除合同。然而,房屋中介不僅拒絕解約,一改此前熱情的態(tài)度,催促老彭趕緊辦過戶手續(xù),甚至威脅、恐嚇老彭夫婦。更令人吃驚的是,老彭竟發(fā)現(xiàn)陳某就是這家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員。兩位老人一籌莫展,來到京口法院求助法官,請求撤銷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案件審理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承辦法官、民一庭副庭長周偉多次與當事人溝通,庭審時耐心釋明法律關系。經(jīng)過多次開庭調(diào)查,層層抽絲剝繭,周偉得知陳某與房屋中介負責人楊某妻子系親姐妹關系;陳某亦曾向楊某介紹業(yè)務,系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員。陳某的孩子已經(jīng)二十歲,并無購買案涉二手房供其上學的急切需求。
最終法庭查實,陳某及該房屋中介的行為具有欺詐的故意。法庭組織雙方調(diào)解無效后,根據(jù)查明的事實及證據(jù),判決撤銷原、被告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記者走訪資深人士獲悉,在二手房交易市場,假扮買家“假談”已成為不少中介機構促成交易的手段。有的中介工作人員假扮買家,先用“假談”方式不斷打擊房主心理預期,從而以較低價格“鎖定”房源。旋即繼續(xù)尋找下家高賣,取消之前的合同,簽署新的合同完成房屋過戶,從而吃差價牟利。這類行徑擾亂了二手房市場交易秩序,違反職業(yè)操守,令一些沒有經(jīng)驗的賣家遭受損失。業(yè)界表示,中介機構應明確“透明交易、簽三方約、不吃差價”,通過優(yōu)質服務提高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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