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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發(fā)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無錫發(fā)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01-13 11:44 來源: 編輯:中國江蘇網(wǎng) 瀏覽量:0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規(guī)定,責令你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8點30分到無錫市婦聯(lián)接受家庭教育指導。”10日下午,新吳法院大玫法官工作室內(nèi),大玫法官顧玫向一起變更撫養(yǎng)權糾紛案當事人宣讀“家庭教育令”,這也是自《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后無錫發(fā)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0年6月,張成和王麗離婚,當時雙方約定兒子隨母親王麗生活。同年8月,雙方重新約定,改由張成來撫養(yǎng)兒子。顧玫告訴記者,王麗將孩子交給前夫撫養(yǎng),是希望以此來改善與前夫之間的關系。但是,之后兩人間的關系并沒有得到緩和,王麗一氣之下帶著小張離開了無錫,走之前沒有經(jīng)過張成的同意,不僅如此,王麗在憤怒之下,還向張成發(fā)送了一些過激言辭。王麗的這些行為讓張成認為她可能不適合再撫養(yǎng)孩子,并且在離開無錫后,王麗沒有及時送孩子上學,等于剝奪了孩子的受教育權。所以,張成向法院起訴,正式要求將兒子由母親撫養(yǎng)變更為由自己撫養(yǎng)。

訴訟過程中,平靜下來的王麗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并表示當時事發(fā)突然,導致很多事情沒有準備好,目前已經(jīng)將孩子重新帶回無錫上學。顧玫告訴記者,在了解案件的經(jīng)過后,她與孩子進行了溝通,希望了解他的想法,孩子也表示自己想跟媽媽一起生活。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王麗和張成達成調(diào)解,雙方約定兒子由王麗撫養(yǎng)。針對王麗前期的不恰當行為,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法院向監(jiān)護人王麗發(fā)出家庭教育令。

在這份教育令上,法院要求王麗必須關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狀況,確保孩子的正當受教育權,無正當事由,不得頻繁變更孩子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不得再以孩子的健康、安全作為威脅,作出不當言語、行為。同時,王麗須于1月12日至無錫市婦女聯(lián)合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法條鏈接

據(jù)了解,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明確了父母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父母需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yǎng)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第四十九條還提到,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jù)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晚報記者 甄澤

原文地址:http://jsnews.jschina.com.cn/wx/a/202201/t20220112_29286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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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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