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辦“6.18”非法捕撈案宣判 8人獲刑
(通訊員 陸育民 記者 曹德偉)3月1日,長航公安局鎮(zhèn)江分局偵破的公安部督辦“6.18”非法捕撈案在江陰市人民法院宣判,8名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拘役3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2020年6月18日,在前期摸清以潘某某、周某某等為首的2個非法捕撈團伙活動軌跡后,鎮(zhèn)江分局集中警力主動出擊,在長江鎮(zhèn)江某水域岸邊現(xiàn)場抓獲8名涉嫌非法捕撈人員,查獲長江刀魚、鮰魚等漁獲物100余公斤,當場查扣漁船4艘、禁用漁網10張,成功摧毀2個長江鎮(zhèn)江水域“捕、運、銷”一條龍的非法捕撈團伙。該案被公安部列為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犯罪專項行動首批督辦案件。
庭審中,8名犯罪嫌疑人均當庭認罪。
(通訊員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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